背景與說明
幼兒園的立案審查與後續管理,關係到幼兒接受照顧的安全。陳慧文提出親屬查核議案,關注違規經營者可能透過親屬更換申請名義、規避管理的風險。
第4屆第6次定期大會教育類第20號案,要求教育局會同法制局,以市府名義向教育部國教署建議研修中央法規,建立跨局處親屬查核機制。
教育局2026年3月10日函復,說明依當時《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申請立案的負責人須提供身分證影本及近期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教育局表示將函請國教署修正相關規定,建立親屬查核機制。
陳慧文透過提案推動補強幼兒園申請人查核,要求市府向中央建議建立親屬查核機制。教育局於2026年3月回應將函請國教署研修規定,推進相關法規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