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與說明
在現代消費社會中,黑心商品、不實廣告或集體違約等侵害事件層出不窮。面對財力雄厚的大型企業,個別受害者往往因無力負擔高昂的律師酬金、法院裁判費與繁複鑑定費用,只能選擇默默隱忍;而公益消保團體在出面替眾多受害人爭取權益時,同樣面臨龐大的行政財務壓力。
市府具體採納陳慧文之建言,於115年4月21日正式發布「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團體訴訟作業要點」,明定依訴訟標的與受害人數每審級最高補助15萬至40萬元,並首度編列80萬元專案預算實施。陳慧文持續督促市府精進審查流程,全力保障全體高雄市民的消費尊嚴。
推動歷程
重要進度
質詢推動團體訴訟補助與弱勢扶助
陳慧文質詢行政暨國際處,要求儘速落實團訟費用補助要點,並研議弱勢個人消費者專案法律扶助機制。
市府正式發布團體訴訟補助要點
高市府正式頒布補助消保團體提起團訟作業要點,每審級最高補助40萬元,涵蓋律師費與必要裁判費。
質詢監督團訟預算編列與審查流程
資料來源
- 高雄市議會陳慧文議員問政與地方服務紀錄|消費者團體訴訟與弱勢消費者訴訟補助(議員查詢入口) ↗
此連結開啟議會查詢入口,請依日期、案號或標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