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背景與說明
文龍路16巷自文濱路至文龍路約135公尺,都市計畫道路寬4公尺;南側公園退縮地現況也供通行與停車使用。道路、公園用地與排水設施權責分散,歷次重鋪後在接縫形成高低差,雨天容易積水、車輛行經噴濺。
2026年7月15日14:30–15:30,陳慧文主持跨局處現場會勘。會勘確認道路中央排水溝位於道路用地與公園用地交界,騎士會車或閃避時可能壓上溝頂板,形成行車安全風險。
會勘改善方向為由水利局主政側溝遷移及路面鋪設,並由公園處向都發局辦理都市計畫用地變更,將實際供道路使用的公園退縮地調整為道路用地;養工單位並建議水溝移至路旁、降低高程後全路寬AC鋪設。
2026年8月26日,都市計畫委員會正式受理由4公尺變更為8公尺的案件。2026年9月1日議會質詢中,林欽榮副市長表示1,400多萬元經費將保留,原位於中間的水溝將移至正式側溝、道路重新鋪設,程序一旦確定即接續執行。截至2026年9月10日,本案持續推進都市計畫變更、側溝移設及道路改善程序。
推動歷程
重要進度
民眾反映與公開說明
文山特區民眾反映文龍路16巷路面權責不一、接縫積水與中央排水溝行車安全問題,進入服務處追蹤。
發出跨局處會勘通知
服務處通知相關局處就文龍路16巷道路、排水與公園退縮地權責問題辦理現勘。
跨局處現場會勘
陳慧文主持會勘,確認接縫積水、雨後噴濺及中央排水溝安全風險,形成側溝遷移、全路寬鋪設與都市計畫變更方向。
鳳山區公所函轉會勘紀錄
正式會勘紀錄確認由水利局主政側溝遷移與路面鋪設,公園處向都發局辦理都市計畫用地變更。
都市計畫變更案正式受理
都市計畫委員會正式受理由4公尺變更為8公尺的案件;副市長後續於議會說明提出變更主體為公園處。
議會質詢追蹤
陳慧文追問道路安全與1,400多萬元改善經費;林欽榮副市長表示保留經費、移設正式側溝並於程序確定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