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與說明
青年在文化資產場域創業,必須同時面對經營與空間維護。陳慧文關注「以住代護」政策下的修繕負擔,認為文資規範增加的成本,需要青年創業補助與文化保存政策一起處理。
在第4屆第6次定期大會,她提出財經類第14號及第93號案,分別要求研議「青年文創創業補助專項」與「青年文資創業補助專項」。第14號由江瑞鴻、黃彥毓連署,第93號由黃文志、湯詠瑜連署。兩案都聚焦文資場域進駐者的高額修繕成本,要求青年局處理既有補助與實際需求之間的落差。
青年局在2026年3月2日及3月3日函復,說明市府除一般型青創補助外,自2024年起開辦競爭型補助,每案最高50萬元,各補助項目最高30萬元。文化創意產業屬可申請的產業類別,符合資格者可依需求申請租金、生財器具、行銷或其他列定項目。
青年局當時核定的37家競爭型青創補助事業中,有10家屬文化創意產業,約占27%;這是整體青創補助的核定數,並非文資場域專項補助。陳慧文透過兩次提案要求把文資修繕負擔納入創業支持,讓進駐團隊能兼顧經營與老屋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