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與說明
高雄市於2015年5月20日開始辦理同性伴侶註記,提供早期同志友善行政服務。2019年婚姻平權專法施行後,是否繼續保留註記管道,以及行政服務如何回應不同家庭需要,成為議會討論的議題。
第3屆第2次定期大會內政類第51號案,由黃捷提案,林于凱與陳慧文連署,主張繼續提供兩造相同性別本國籍人士辦理伴侶註記。議會於2019年12月10日決議送市府研究辦理,把保留既有行政服務的訴求交由主管機關回應。
民政局於12月24日函復,依當時中央規定,兩名本國籍當事人已可依法辦理同性結婚登記,因此不再受理新的伴侶註記,既有註記在結婚後也應移除。提案與市府答覆呈現了當時制度銜接的討論,註記服務的安排仍受中央規範影響。
2023年9月21日,陳慧文與黃捷、邱俊憲、湯詠瑜、鄭孟洳共同主持性平友善城市公聽會。陳慧文著重第一線人員培訓、主管參與及跨局處資訊整合,也建議參考其他城市經驗。市府、相關局處、同志與性別團體及學者與議員透過公開討論,持續檢視性別友善服務如何落實在日常行政中。